一、学院介绍
水土保持学院是北京林业大学办学特色鲜明、学科优势突出的研究型学院。学校在1952年建校之初即开设水土保持课程,1958年开设水土保持专业,1980年成立我国第一个水土保持系,1992年成立我国第一个水土保持学院。
学院现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地理学、土木工程3个一级学科和生态修复工程学北京市高精尖交叉学科;设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土木工程3个本科专业。学院培养了大量的生态环境建设与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人才,为国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输送了大批高级教学和研究人员,在国内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高级人才培养中居于前列,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招聘岗位
招聘学科 | 专业要求 | 岗位介绍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 (含盐池站/建水站/首都圈站/缙云山站/吉县站) | 具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生态学、地球科学、大气科学、土壤学、草学、生物学、地理学、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 | 1.从事风沙科学与工程、荒漠生态学、土壤微生物学、植物逆境生理、生态学、地理学、盐碱地治理等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2.从事林草生态工程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3.从事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流域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生态水文关键过程、地球关键带等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4.从事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山地灾害防治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5.从事土壤侵蚀与泥沙输移过程、水生态与水环境过程、河湖水动力过程、生态学等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6.从事生态水文关键过程与机制、森林植被演替与人工林退化过程与机制等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7.从事生态学、气象学、土壤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等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8.从事生态学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9.从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支持重庆缙云山站建设)或从事生态水文关键过程与机制等相关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支持首都圈生态站建设)或从事水土保持、生态学、植物学等相关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支持云南建水站建设)。 |
地理学 | 具有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背景。 | 1.从事乡村地理、经济地理学、城市地理、交通地理、流域管理等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2.从事地理信息科学和大数据分析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3.从事全球变化响应、流域自然地理过程、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等相关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 |
土木工程 | 具有土木工程学科专业背景。 | 从事土木工程材料,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方向的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博士后、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动人员
河南公务员
2.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素质;
4)具有优秀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出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学术创新潜力;
5)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我校留服落户相关要求,未经派遣;工作调动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简历投递
1.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岗位招满即止。
2.学院将根据简历投递情况,分批组织试讲和面试工作。超过期限投递的简历,将顺延至下一批次。根据学校要求所有应聘者需在“北京林业大学人才引进与教师招聘网”https://zhaopinnew.bjfu.edu.cn中注册并投递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
1.考核考察
学院根据简历筛选情况安排具体考察时间,组织教学能力评价(课程试讲)、学术创新能力评议、心理素质测试及其他相关考察环节。经学院集体决策后将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具体考察内容、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2.学校复核、评审和审批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报送的拟接收人员简历及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通过人员提请学校审批。
3.体检、思政考察、公示及签约
学校统一组织审批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学院同期开展思想政治考察,体检、思政考察合格的拟接收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学校有关政策办理接收和报到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先填写个人简历,再选择岗位进行申请。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简历中所填写的各项成果、获得奖项等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简历提交之时。不如实填报简历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2.岗位的管理、待遇等情况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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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阴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6071
咨询邮箱:shuibao_hr@bjfu.edu.cn
学院网站:http://shuibao.bjfu.edu.cn
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刘老师
电话:010-62338181
邮箱:bjfuzhaop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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