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管单位。是一所中医特色鲜明,中西医结合诊疗优势突出,综合救治能力强,集医疗、教学、科研和国际中医药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东方医院是首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首批国家卫健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首批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国家中医传承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
东方医院现有一院三区,编制床位1377张。拥有中医脑病学、中西医结合消化病学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儿科、脑病科2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脑病科、脾胃肝胆科、心血管科、呼吸热病科、妇科、护理学6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科、周围血管科、肾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治未病科等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急诊科、骨科、内分泌科、推拿科、肛肠科、临床药学等14个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专科和诊疗中心。
截至2024年3月底,东方医院有在职职工1678人,现有高级职称专家356人,首都国医名师6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4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2人,硕、博士导师169人。
东方医院立足东方,面向世界,作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牵头与世界50强高校开办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2005年以来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联合培养“中医学-生物学”双学士学位学生,现已毕业留学生400余名。牵头在圣彼得堡创办的俄罗斯中医中心成功取得俄罗斯联邦医疗机构资质,成为俄罗斯第一家被纳入国家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医特色医院。
东方医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以“博极医源,仁者爱人”为指南,打造“东方有爱,爱在东方”的医院文化,将千年中医经典与当代科技前沿相结合,努力探索解决人类健康问题的东方模式,服务人民健康,服务健康中国,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为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吸引高水平优质人才,医院将集中优势资源向高水平人才倾斜,专项设立人才培养启动基金,符合该人才专项培养基金遴选标准的博士研究生可给予一定的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分A、B、C三类),一经录用并入职后参照正式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现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第四批临床岗,对相关学历学位要求已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招聘对象:全国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为非定向,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5.应聘者需在2024年度内取得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质,否则录用资格不予保留。
二、岗位需求
?特殊说明:
? 本批次招聘类别为非编制内职工,不解决北京市进京落户指标,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类别参加社保,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临床医疗岗要求毕业时取得学历学位证及规培证。
三、应聘方式
请登录东方医院人才招聘网页或通过手机端微信公众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微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提交应聘申请,两种方式二选一即可。
1.招聘网址链接:http://hr.dongfangyy.com.cn,微信公众号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微招聘”。
2.系统注册。进入系统后通过邮箱注册,请务必牢记注册邮箱和密码。
3.填写个人简历。在“个人中心”处逐项完整填写个人简历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
4.点击应聘。应届生在“首页”点击“校园招聘(应届生)”,选择申报科室并点击“应聘”。
5.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查收邮件信息,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6.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应聘期限
应聘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
五、招聘流程
1.简历投递:根据上述要求,应聘人员完成简历投递,医院进行简历初筛和资质审核。
2.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医院统一组织笔试/专业能力测试。
3.面试:通过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人员进入面试。
4.试工:根据用人部门要求和计划,应聘人员在科室进行为期一周的试工。
5.心理测评:试工完成后,应聘人员在医院进行心理测评。
6.德育考察:应聘人员提供德育及思想政治情况证明。
7.院领导审议:拟录用名单经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讨论。
8.公示:根据要求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9.体检:医院组织体检。
10.签协议:与医院签订来院工作协议。
11.入职:拟定于2024年8月1日,办理新员工入职等相关手续。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方庄院区(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一区六号。
二七院区(西院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陈庄大街1号。
经开区院区(南院区):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四海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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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
东方医院人事处:沈老师
联系方式:010-67689624,dfyyrczp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