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队伍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10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4、男性,年龄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退伍军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至3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6、有志从军报国者、退伍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收程序
招收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初审、现场考核、政审、聘用、集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初审。报名者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伍军人及有驾驶证的一并携带相关证件,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地点:许昌市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许昌市东城区莲城大道与魏武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见原文
(二)现场考核(届时电话通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协调性、体能素质进行测试,包括100米,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三项,考核结束后按排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三)体检(届时电话通知)。根据应聘人员入围人员名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治审查(届时电话通知)。对入围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证明、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不允录用。
(五)聘用(届时电话通知)。根据体检和政审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职责任务
队员入队后施行军事化管理,除参与日常处置火灾及抢险救援外,统一组织参加训练及理论知识学习,训练包括体能训练、业务训练、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政治教育、条令条例、业务理论等。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参照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的《许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教育规定(试行)》执行,表现优秀,训练成绩突出者,月工资不低于6500元。
(二)生活待遇
统一发放被装,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
(三)休假待遇
1、工休假。初级队员每月休息6天,中级及以上队员月休息8天。
2、婚产假。队员结婚当年享受婚假,假期10天。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可休陪产假30天。
3、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10-15天的带薪年假。
附件:
报名登记表